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

方教字〔2006〕42号

为了加强教学楼的管理工作,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,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教室使用管理规定。

一、教务处负责学院各类教室的宏观管理和分配、调度等工作。未经教务处同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、擅自调换或租用教室。

二、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安排教室,优先满足教学计划内的教室需求。

三、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公布固定教室通知,有固定教室的班级接到通知后,由班长负责,到教务处办理固定教室使用手续。

四、临时使用教室,如补课、开会、党团活动、集体学习、社联活动等须经教务处同意,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。

五、凡举办商业性质的讲座、培训班、辅导班等需要使用教室的,举办单位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并向学院交纳一定费用后,方可办理教室使用手续。

六、进入教学楼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闲杂人员禁止进入教学楼。学生不得穿拖鞋、背心进入教学楼。

七、要保持教室及教学楼内的清洁,严禁吸烟、吐痰、吃食品、乱丢纸屑以及在桌面、墙面上乱写乱画。

八、教学楼内必须安静,禁止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、吵闹及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事。

九、爱护教学楼公共设施。楼内的一切物品,未经管理人员同意,不得随意搬动和调换。

十、严禁在教室内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;严禁携带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的物品进入教学楼。

十一、禁止在教学楼内张贴各种广告和不健康图片,经批准悬挂的条幅、张贴的标语或海报应在指定的地点并及时清理拆除;不得在公共通道处停放车辆或摆放其它物品。

十二、教学楼早7:30开门,晚22:00清楼锁门;公共教室由教室管理人员按照教学安排准时开锁门,学生不得擅自乱配或转借钥匙。

十三、教师休息室需保持室内空气新鲜,卫生整洁;未经管理人员以及教师同意,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。

十四、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教学楼的教室管理、物品管理、设施维护与报修等工作。若有损失及不安全隐患,师生应及时向教室管理人员反映,以便修理、添置和消除不安全隐患。

十五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,由学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理。

十六、本规定由教学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