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(试行)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充分体现“以人为本”的教学管理理念,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,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、特长,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,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、主动性,同时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  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总量控制,转专业的人数控制在各年级各专业入学注册学生人数的20%及以内。

第三条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。

第四条 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品德良好,学习刻苦。

第五条  本细则只适用于正常转专业学生,对于有特殊原因提出申请转专业者,应报学生所在系审查,由教务处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。

第二章 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

第六条 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本科生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可申请转专业:

(一)无违反法律、法规或校纪、校规且品德优良;

(二)第一学期结束时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位课、必修课考试成绩全部及格且无补考;

第七条 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转专业:

(一)入学未满一学期的;

(二)休学、保留学籍的;

(三) 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到纪律处分的;

(四)跨招生大类(理工类、文史类)的;提前批、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;

(五)应予退学的;

(六)转学的。

三章  转专业程序

    第八条  教务处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公布转专业接收计划及要求条件。

第九条  凡符合条件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,向转出系提出书面申请(附家长意见),并填写《学生转专业申请(确认)表》,经所在系主任审核批准后公示三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拟转入系,经转入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。

第十条  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,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提出拟录取名单;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如超过拟转入专业的接收计划人数,由教务处对学生已修读学位课、必修课平均分进行排名,确定名单;

第十一条  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公布正式名单,并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
第十二条  转专业学生凭教务处下发的《转专业通知书》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专业手续,进入转入专业学习。

第四章  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及学籍管理

第十三条  转专业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,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,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。

第十四条  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,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、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的,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;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、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,应重学;其余的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,作为选修课认定成绩和学分。

第十五条  转专业的学生,根据其已取得对应于转入专业已开课程总学分的比例,确定其可转入的年级。达到转入专业已开课程总学分的1/2以上者,转入同一年级,否则编入下一年级。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六条  本细则自2015级起执行。

    第十七条  本细则与国家、省(市)等政策有冲突时,以国家、省(市)文件为准。

第十八条 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二○一五年三月一日

 

附件:1.学生转专业申请表

           2.学生转专业课程学分成绩确认表